为全面有效推进海南省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统筹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方向,加强服务业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海南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取得实效。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的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紧紧围绕国家赋予海南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国家重大战略服务支撑区的发展定位,深入推进服务业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打造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推动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贡献力量。
(二)基本原则。
加强顶层设计。坚持扩大高水平开放和深化市场化改革相互促进、共同进步,以制度创新为重点,统筹国内对外开放,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为主的开放向规则等制度性开放转变。科学规划开放路径,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聚焦重点领域。主动适应全球产业链重塑和国际经贸规则重构新趋势,聚焦旅游、交通运输、金融、商务服务、技术服务、医疗健康、教育文化娱乐等重点领域,分类放宽准入限制,推动破除行政壁垒,完善监管体系,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提升服务业国际竞争力和整体发展水平。
发挥比较优势。充分发挥海南生态优势、资源优势和面向太平洋、印度洋的区位优势,背靠超大规模国内市场和腹地经济,抓住新一轮全球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重要机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集聚全球创新要素,深化对内对外开放,培育海南特色合作竞争新优势。
加强风险防范。在扩大开放的同时,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完善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建立服务业相关产业发展统计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不断提高风险防控能力,确保产业安全。
(三)发展目标。经过三年试点,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改革监管模式、优化市场环境,努力形成市场更加开放、制度更加规范、监管更加有效、环境更加优越的服务业扩大开放新格局,积累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为全国服务业全方位开放和创新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推动服务业重点行业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
1、充分竞争的服务业。在科技服务领域:探索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知识产权融资机制,推动科技保险及相关再保险业务发展,开展科技企业专利保险试点。积极推行科技成果转化组合质押贷款新模式。知识产权、股权及相关实物资产。支持外商投资征信公司。引进优质市场研究、咨询机构。商务服务业:进一步放宽职业资格考试境外专业人员限制。除涉及国家主权、安全事项外,允许在试点地区合法工作的境外人员按规定报考我国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不包括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允许具有国家认可的境外专业资格的建筑设计、规划等领域的境外专业人员经备案或互认后,按规定为试点地区特定区域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其境外工作经历可视为境内工作经历。允许境外知名仲裁机构、争议解决机构经海南省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司法部备案后,在海南省特定区域设立业务机构,提供国际贸易、投资领域民商事争议仲裁服务。鼓励海南国际仲裁机构与境外知名仲裁机构、争议解决机构开展业务合作。支持和保障中外当事人在仲裁前、仲裁中依法申请和执行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临时措施。
2.有限竞争性服务业。教育服务业:大力发展一体化在线教育,允许职业学校、普通高等院校购买和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市场化的优质在线课程资源,纳入职业学校、普通高等院校日常教学体系,在部分学校试点。鼓励和支持普通中小学招收外籍人员子女。金融服务业:赋予海南金融服务业更多开放创新自主权,推动金融服务业全方位对外开放。支持设立人民币境外投贷基金。支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和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范围扩大到试点地区境内外机构发起设立的投资管理机构,包括境内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允许外资银行参与进出口通关纳税及关税担保业务。推进企业增信担保、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和关税保证保险改革。支持搭建金融科技和绿色金融交流合作平台,加强金融科技创新,积极开展碳现货交易和环境权益融资,发展绿色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和企业到境外发行绿色债券。支持跨国公司在海南省设立外商独资财务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取得结售汇及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取得结售汇业务资格,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依法合规开展外汇现货及衍生品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境外市场上市募集资金。支持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商业医疗保险产品,依法开展国际商业医疗保险结算。鼓励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外资证券公司。支持海南油气现货交易场所与期货交易所开展期现合作,支持本地油气基础设施纳入全国油气产品期货保税交割设施网络。支持金融机构基于自由贸易账户为真实合法的现货交易商提供跨境金融服务。依法开展大宗商品离岸交易和保税交割,推动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协同发展。为船舶、飞机融资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金融服务,取消船舶、飞机境外融资限制,探索以保险替代保证金。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参与境内黄金、白银期货交易。允许海南省在境外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支持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医疗卫生服务业: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境外设立独资医疗机构,支持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境外设立独资医院。支持外商合资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积极发展中医药领域服务业,推动一批中药材国产标准国际化和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在营利性医疗机构试点预防医学服务和收费。支持互联网医疗发展,探索检查结果、网上处方信息等互认制度,建立完善以患者为主导的医疗数据共享方式和制度。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推动推行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促进“注册'生产”跨区域产业链发展。放宽外商投资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准入。
3.自然垄断领域竞争性业务。电力服务业:支持民营企业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开展发电、增量配电和售电业务。稳步推进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探索创新竞价上网模式。建立完善电力现货交易市场,通过现货交易、中长期交易、辅助服务交易等方式,形成市场化交易机制。进一步完善输配电价监管制度,完善输配电成本监管和定价制度,加强动态监测和全方位监管。适应竞争性电力市场建设发展,稳步推进销售电价改革。
4.具体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创新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建设,推动体育与旅游深度融合,支持旅游景区拓展体育旅游项目,鼓励旅行社等旅游企业结合体育休闲项目、体育赛事等设计开发旅游产品和线路。鼓励外商投资旅游业,参与商业性旅游景区开发建设,投资旅游产品和设施。支持海南深化本土网络游戏内容审查试点,加强网络游戏知识产权保护,吸引创作团队集聚,推动游戏产业整体创新能力提升。支持中外企业在文化领域合资合作。优化营业性演出审批管理,为试点地区文艺表演团体或个人参加营业性演出提供便利。
(二)优化服务业开放发展的体制机制。
五、加快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减少服务业禁止性、限制性条款,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各类显性、隐性壁垒。全面推行不动产登记、交易、纳税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服务业除直接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政务服务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告知承诺,市场主体应当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经政府部门当场备案或作出审批决定的,方可开展投资营商活动。
六、完善规则体系。推进监管标准规范建设,加快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探索建立政府诚信评价机制,加大政府失信专项治理力度。打破行政垄断,防止市场垄断,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确保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平等对待。探索开展数字化营商环境建设,对标国际高标准高水平规则,加强试点,优化完善数字化营商环境,打造吸引相关海外投资最优场所。
(三)强化服务业开放发展的政策和要素保障。
七、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开展“单一窗口”国际合作试点对于国际贸易,逐步拓展至共建“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依托“单一窗口”开展服务贸易国际结算便利化。对于“国际-国内”、“国际-国际”中转航班的国际航班旅客及其行李物品,在满足国际民航组织相关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积极推行中转航班联运。提高出入境人员通关效率,打通出境通关瓶颈,改善通关环境,不断巩固提升口岸公共卫生管理和服务能力。依法允许展览展览品提前备案、担保放行。展览品(ATA单证册除外)在展览结束后转运至保税监管场所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核查。支持依法采购汽车展览品,提供展示、交易便利。依托人民银行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构建贸易金融区块链标准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物流及相关政务服务。
8.提供人才保障。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在投资创业、讲学交流、经贸活动等方面提供出入境和居留便利。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聘用的“高新稀缺”外国人才,可享受人才签证、工作许可、社保等便捷业务办理措施和“绿色通道”服务。增强社保政策普惠性,强化灵活就业人员跨企业、跨平台、跨雇主权益。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担任试点地区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一步优化外国人工作许可制度,在人员出入境、外国人才永久居留等方面实施更加开放便利的政策措施。
9.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在认定海南省从事软件、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时,其在中国境内发生研发费用占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在1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发生研发费用占研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的,实行“先备案后核准”政策。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等相关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开展金融领域管理信息共享、监管合作和跨境风险处置合作。加强金融开放政策措施涉及跨境收支业务数据的采集、监测和使用,排查防范风险。强化地方监管责任,在重大金融风险研究方面开展深入探索。加强金融风险处置和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进一步落实中小银行风险化解和资本补充、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债务管理等工作要求,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坚持金融业务持牌经营要求,通过风险预警、风险控制指标测算、信息报送和信息披露等方式,加强对金融企业风险防控的指导服务。
11.加强数据和知识产权保护。加快推进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基础法律法规建设,完善政策标准,优化相关技术服务。完善数据分级分类、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敏感数据管理和风险防范,探索建设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体系,地方政府在资金、配套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探索建设数据保护能力认证体系,建立企业数据保护能力第三方认证机制。推进合规性评估,搭建相关公共服务平台,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完善知识产权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失信惩戒等机制。推动全省执法部门共享案件线索和执法资源,建立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机制。
三、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将围绕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构建责权明确、精简高效、综合试点管理体制;加强人才培养,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管理队伍;精心组织实施,扎实推动本方案各项措施在海南全岛或特定区域落地实施。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安全评估和风险防范,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商务部将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开展成效评估工作,指导试点任务落实,支持海南省总结成熟经验,及时组织推广。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给予支持,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开放举措落到实处。试点需要临时调整执行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对于试点
版权所有 © 2024 海南斯泰特财税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