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这是我国在跨境服务贸易领域发布的首份负面清单!再次彰显了我国开放的力度和深度!负面清单仅包括11类70条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在海南自贸港按照对国内外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一视同仁的原则进行管理。
什么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
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是当前国际高标准自贸协定在相关领域作出开放安排的主要模式。
按照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定义,服务贸易提供模式有“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四种,其中模式三“商业存在”属于投资,我们熟悉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已经列出了该模式下针对外国投资者的特殊管理措施。模式一即“跨境交付”、模式二“境外消费”和模式四“自然人流动”的服务提供,统称为跨境服务贸易。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将列出外国服务提供者在这三种模式下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提供服务时将面临的特殊管理措施。在清单之外的领域,对国内外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一视同仁。
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适用范围
《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在国民待遇、市场准入、本地存在、金融服务跨境贸易等方面,统一列出了外国服务提供者以跨境方式(通过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流动模式)提供服务的特殊管理措施。适用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覆盖海南全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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