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石,优质上市公司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具有重大推动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号)精神,提升海南上市公司质量,支持重点产业、重点园区加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1.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海南自贸港发展机遇,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坚持存量与增量并重、对症治本相结合,发挥各方合力,加强持续监管,持续优化海南上市公司结构和发展环境,信息披露质量持续改善,突出问题有效解决,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整体素质显著提升,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2.重点任务
(一)围绕海南自贸港重点产业发展定位,打造良好上市梯队,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1.建立健全上市后备资源库。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质量优先、有序推进的原则,建立健全省、市(县)级上市(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夯实企业上市(挂牌)后备资源库。多渠道宣传动员、业务培训,提高企业上市(挂牌)积极性。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识别一批符合海南自贸港重点产业定位、发展前景良好、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公司治理规范的企业,纳入库内。重点培育、精准服务、动态管理,打造良好上市梯队,推动更多优质企业登陆资本市场。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旅游文广体育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市县政府、省重点产业园区等)
2.支持重点储备企业上市(挂牌)。加大对存量优质企业依法依规支持力度。妥善解决储备企业上市历史遗留问题和资产处置缺陷。企业因股份制改造或上市(挂牌)需要审批或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的,各市县、部门要简化手续、优先办理,妥善解决上市(挂牌)储备企业改制过程中涉及的土地、产权确权、税收缴纳、股权纠纷、证照补发及行政许可不一致等历史遗留问题。对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办理股权、土地、房产等事项落实交易税费支持政策,有效降低重组成本。(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旅游文化广电体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分局、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省林业局、市县政府、省级重点产业园区等)
3.引导企业科学规划上市(上市)路径。以股票发行注册制为契机,引导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合理选择发行地点和板块,科学规划上市(上市)路径。支持市场前景好、盈利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在主板上市。支持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支持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的企业在科创板上市。支持初创、创新型中小企业在新三板上市,鼓励企业进入创新层、精选层和转板上市。支持中小微企业在海南股权交易中心上市。支持有特色、有比较优势的企业按照境内外融资计划到境外发行上市,加快海南企业走出去步伐。(责任单位:海南证监会海南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文广体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及各市、县政府、省内重点产业园区等)
4.引进优质企业上市。充分利用海南自贸港税收政策、加工贸易增值政策、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等,重点引进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优质上市企业落户海南,形成集聚效应,带动产业发展。加强与中央企业、省外地方国企、大型民营企业的深度合作,引进符合海南自贸港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子公司落户海南,培育其上市或分拆上市。吸引境外上市中资企业回归海南自贸港,同步支持“走出去”企业在海南自贸港设立子公司或地区总部。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旅游文广体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海南证监局、各市县政府、省内重点产业园区等)
五、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支持市场化并购重组,鼓励上市公司盘活存量、提质增效、转型发展。支持现有上市公司围绕优势产业、优质项目、优质资产开展分类重组。引导当期业绩较差的上市公司积极引入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改善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经营能力。鼓励主业突出的上市公司依托海南自贸港鼓励发展的产业开展并购重组,推动产业集群发展。推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结合国企三年改革,提升国有资本在海南自贸港建设中的引领作用。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多元化融资方式。(责任单位:证监会海南监管局、省地方政府投资促进中心、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人民政府)(二)积极解决海南上市公司突出问题和重点风险。
六、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督促上市公司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不断提高治理体系和内控体系现代化水平。加强对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开展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大、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运作。科学界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中相关方权责,完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督促上市公司、股东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督促相关单位支持、配合上市公司按规章制度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责任单位:证监会海南监管局、省国资委、各行业主管部门等)
7.积极稳妥化解股票质押风险。坚持控增量、化解存量,以市场化、法制化方式推动股票质押风险防范化解。完善股票质押风险预警、监测、防范、处置机制,加强上市公司股票质押信息披露监管,严控限售股份质押。强化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主体责任。进一步发挥省级金融监管风险处置协调机制与金融委办(海南省)地方协调机制的联动作用,加强上市公司股票质押信息共享,协同风险处置。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私募基金等机构参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责任单位:证监会海南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市县政府等)
8.严肃查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加强上市公司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风险监控,防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以任何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坚持依法监管、分类处置,对已存在的资金占用、违法担保问题,限期偿还或解决;对未按期整改或依法依规发生的新的资金占用、违法担保问题,依法查处。上市公司实施破产重整时,要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资金占用、违法担保问题的方案,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证监会海南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公安厅、省高院等)
9.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全面落实“零容忍”要求,严厉打击虚假发行、违法信息披露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持一案双查,对涉案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一律依法查处。完善证券期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落实证券民事赔偿制度。对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主体,加强信息共享和信用惩戒,营造良好生态。(责任单位: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高院等)
10.做好退市处置工作。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破产重整、主动退市等渠道化解风险。强化退市监管,严厉打击通过财务造假、利润输送、市场操纵等方式恶意规避退市的行为。完善退市风险监测预警和信息共享机制,建立退市风险防控工作机制,保障上市公司顺利退市。(责任单位:海南证监会监管局、省公安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高院、各市县政府等)
(三)完善要素市场建设,提升中介服务能力和水平。
11.推进资本要素市场化配置。加快推进股权、资产资本化,促进各类资本要素有序畅通流动。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永续债、可转债、基础设施REITs(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人才租赁住房REITs(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等创新融资工具以及资产证券化产品,丰富融资手段,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优化“保险'期货”项目实施机制,完善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运行模式,扩大覆盖面,增强行业抗风险能力。规范期货保税交割仓库运营。探索开展场外商品衍生品业务。(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各市县政府等)
12.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积极引进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形成一定的集聚效应,提升中介机构综合实力和服务水平。引导海南证券经营机构增强资本实力,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构建优质投行、财富管理等中介服务体系,拓展业务领域,提升核心竞争力。压实中介机构职责,督促相关中介机构严格履行核查、专业把关等法定职责。支持各类中介机构积极对接海南重点园区、重点产业,对企业改制、上市、融资、并购重组、产业规划等提供政策咨询和专业指导。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海南国际经济发展局、省财政厅、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各市县政府、省内重点产业园区等)
(四)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加强政策宣传。
十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实施分级分类、阶段性激励措施,有效推动海南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支持市县政府(园区))依法依规奖励和支持本土企业上市(挂牌)、并购重组、直接融资,协助引进在海南设立总部企业、新迁上市公司、参与投资的创业投资机构、保荐上市(挂牌)企业的中介机构等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支持。(责任单位:市县政府、省内重点产业园区、省级财政厅等)
14.加强重大突发事件政策协调。在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重大突发事件,对上市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时,依托宏观政策、金融稳定等协调机制,加强协作联动,对上市公司提供产业、金融、财税政策支持;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劳动力就业、生产资料、公共物资供应和物流运输渠道,支持上市公司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县政府、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证监会海南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等)
15.落实细化人才支持政策。结合海南自贸港相关人才政策,加强鼓励类产业企业、高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落实,切实保障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大力引进专业人才,优化专业人才结构。建立完善专业人才引进、培训和培育机制,形成具有国际视野、熟悉资本市场运行规则、精通金融业务的专业人才队伍,切实提高金融人才数量和质量。鼓励省内企业采取市场化分配方式,完善与业绩紧密挂钩的激励机制,鼓励金融人才创新创造,吸引更多高端人才。与金融机构、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举办金融领域学术交流、专题研讨会或论坛等活动,吸引高层次专家和人才参与海南金融发展建设。组织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企业家活动,加强互动交流,营造良好上市氛围。(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人才发展局、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证监会海南监管局、省国资委、市县政府等)
3.岗位保障
一是做好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证监会海南监管局共同牵头的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更好利用资本市场的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合力。
二是加强工作协调。建立健全发展改革、财政、税务、海关、国资、金融、市场监管、行业监管、司法机关等单位的协调机制,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上市(挂牌)、辅导、再融资、并购重组、发债等环节遇到的各类问题,妥善化解企业退市风险。加强联合惩戒,提高违法成本,为资本市场发展营造良好生态。
三是明确主体责任。明确上市公司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监管责任制度 ...充分发挥市场主体职能,强化监管部门联系纽带、政府部门服务协调和风险管理职责,充分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上市公司协会等平台服务功能,依托市场专业力量,发挥政策研究、智库咨询、专业培训、人才培育等作用,营造健康的资本市场文化和支撑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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