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中国人民银行海南省分行等六部门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3/10/20

01
提升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金融服务水平,助力保障粮食安全。

提供粮食生产仓储金融服务

加大粮食全产业链金融服务力度,为粮食种植、仓储、加工、流通、仓储等环节提供配套信贷和保险服务,保障产业链和供应链畅通运转,支持粮食稳产增收。鼓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南省分行打造“粮食银行”品牌,发放地方粮油储备、轮作贷款。

加大重要农产品金融担保力度

加强“菜篮子”金融服务。充分发挥蔬菜价格指数保险、大棚蔬菜保险、蔬菜收入保险、平价蔬菜零售保险在保供稳价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种植端、销售端平价蔬菜稳定供给。加大信贷供给和保险服务创新,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强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

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和水利基础设施的金融支持

加大对高标准农田改造项目升级改造和土壤肥力提升项目的信贷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对高效节水灌溉、光电控水等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提供长期稳定的融资支持,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和水利基础设施的金融支持。

继续加强对种业振兴的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围绕“一城两地三园”建设,主动对接南繁科技城、南繁研究育种基地、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建设融资需求,重点支持南繁研究育种现代服务业、探索便捷的植物新品种权(证)登记程序,扩大育种、制种设施设备抵押应用,探索“南繁'”等信贷模式。并创新发展专属信贷产品,为科技研发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差异化服务,助力“育繁推一体化”发展。

为构建多元化粮食供给体系提供金融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丰富生物资产抵押信贷产品类型,助力构建粮经饲一体、农林牧渔结合、植物动物微生物并举的多元化粮食供给体系。

02
加强对农业科技装备和绿色发展的金融支持,赋能农业创新发展。

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金融服务

鼓励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南省分行加强对重大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加大对农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创新的信贷支持制度。支持商业银行丰富农业科技综合金融服务,推出专属金融服务方案和产品,有针对性地支持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县域创新驱动发展、新型农业研发机构培育、农业科技企业成长壮大等。

创新设施农业和农机装备金融服务模式

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参与三亚南繁育种全程机械化研究中心、儋州国际热带农业机械研发中心建设,提供专项融资服务。支持银行机构积极拓展农业资产抵质押范围,探索发展农业资产抵质押融资业务。

01
提升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金融服务水平,助力保障粮食安全。

提供粮食生产仓储金融服务

加大粮食全产业链金融服务力度,为粮食种植、仓储、加工、流通、仓储等环节提供配套信贷和保险服务,保障产业链和供应链畅通运转,支持粮食稳产增收。鼓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南省分行打造“粮食银行”品牌,发放地方粮油储备、轮作贷款。

加大重要农产品金融担保力度

加强“菜篮子”金融服务。充分发挥蔬菜价格指数保险、大棚蔬菜保险、蔬菜收入保险、平价蔬菜零售保险在保供稳价方面的积极作用,支持种植端、销售端平价蔬菜稳定供给。加大信贷供给和保险服务创新,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强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

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和水利基础设施的金融支持

加大对高标准农田改造项目升级改造和土壤肥力提升项目的信贷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对高效节水灌溉、光电控水等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建设提供长期稳定的融资支持,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和水利基础设施的金融支持。

继续加强对种业振兴的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围绕“一城两地三园”建设,主动对接南繁科技城、南繁研究育种基地、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建设融资需求,重点支持南繁研究育种现代服务业、探索便捷的植物新品种权(证)登记程序,扩大育种、制种设施设备抵押应用,探索“南繁'”等信贷模式。并创新发展专属信贷产品,为科技研发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差异化服务,助力“育繁推一体化”发展。

为构建多元化粮食供给体系提供金融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丰富生物资产抵押信贷产品类型,助力构建粮经饲一体、农林牧渔结合、植物动物微生物并举的多元化粮食供给体系。

02
加强对农业科技装备和绿色发展的金融支持,赋能农业创新发展。

为农业科技创新提供金融服务

鼓励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南省分行加强对重大农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加大对农业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创新的信贷支持制度。支持商业银行丰富农业科技综合金融服务,推出专属金融服务方案和产品,有针对性地支持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县域创新驱动发展、新型农业研发机构培育、农业科技企业成长壮大等。

创新设施农业和农机装备金融服务模式

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参与三亚南繁育种全程机械化研究中心、儋州国际热带农业机械研发中心建设,提供专项融资服务。支持银行机构积极拓展农业资产抵质押范围,探索发展农业资产抵质押融资业务。开展以海域使用权、现代农业机械装备、新型农业装备等为质押物的农业信贷业务,满足农业主体多样化、个性化融资需求。

支持促进农业绿色创新发展

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海南农村太阳能、光伏等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银行机构开发一次性授信和可循环使用的林权抵押信贷产品,支持林农和持有林权证经营主体融资需求。鼓励银行、融资担保机构以林权作为增信、反担保手段开展循环信贷。

03
加大对农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资源投入,促进发展质量和效益提升。

支持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流通产业

支持金融机构围绕服务自贸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商贸体系,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电子商务等业态支持力度,助力畅通农产品物流,支撑和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培育发展现代农村服务业和新产业、新业态

鼓励银行机构为农业和农村商业体系建设提供融资支持,积极支持市场主体资金需求。支持海南共享农场、乡村旅游、休闲渔业加快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开发专属信贷和保险产品,全力支持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

支持县域富民产业发展壮大

金融机构要依托海南本地农业农村资源,以“一条链、一策”开发“地方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省农行加大“富农产业贷—富民贷”投入力度,在贫困县、革命老区县推广。

带动农村就业创业增收

推动创建“信用村'创业贷”实施“信用村”项目,免除返乡创业农民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反担保,解决贷款难、找反担保难的问题。鼓励银行业、保险机构探索利用营业网点在县域范围内承担就业和配套服务职能,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推动落实“15分钟就业服务圈”政策要求,促进农民就业增收。

04
优化和谐乡村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金融服务,为乡村建设发展保驾护航。

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建立完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项目库。聚焦重点区域农垦区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需求,探索开发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对危房改造、农垦区电网、供水工程改造、农垦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信贷支持。

为县域基本公共服务提供金融支持

加强金融与教育、医疗、养老、托幼、家政等互联互通,促进县域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化。县域银行金融机构要不断提升综合金融服务能力,积极整合普惠金融、便民服务等资源,加快涉农场景建设和推进,更好满足县域客户融资、理财、金融顾问等金融需求。

继续加强辖区内新市民金融服务

推动银行业和保险机构落实“三农”政策。《海南省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实施方案》,建立配套激励约束机制,围绕新市民就业创业、住房需求、医疗保险、养老养老、幼教等,提供专业化、多元化金融服务。

完善县域消费金融服务

进一步完善农村电商融资、结算等金融服务,优化县域消费信贷审批和风控管理,探索金融消费领域创新模式,提高消费金融可得性。鼓励通过网上办理、免息分期等方式稳步推广低门槛、小额、纯信用农村消费贷款,提供面向县域各类消费场景的个性化信贷产品,将金融服务嵌入吃穿住行等生活消费场景。

05
加大对巩固扩大脱贫攻坚成果的金融支持力度,夯实产业发展基础。

继续做好对贫困地区和脱贫攻坚群众的金融帮扶工作

扎实做好脱贫攻坚群众小额信贷工作,落实以乡镇为单元的责任主体银行制度,实行“能贷多少就贷多少”的政策措施。对有贷款需求、符合条件的群众,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实现2023年全省扶贫小额信贷规模稳步增长。牢牢守住不大规模返贫底线,充分发挥综合防贫保险作用,帮助已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化解因灾、因病、因事等致贫返贫风险。

扎实开展定点帮扶和建村工作

深度参与“万企帮万村”“百企进百村”活动,鼓励银行机构加强与农业、农村、工商联等部门合作联动,积极开展金融合作,推出特色金融服务模式,创新“联农带农”模式。机制。

06
为建设农业强省优化金融供给,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强化金融机构组织职能

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海南省分行要立足功能定位,在业务范围内加大对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农业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的中长期信贷支持。全国性商业银行要充分发挥资源、机制、技术优势,加强线上线下协同,加大乡村振兴领域信贷投入。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立足本地,重点支持农业和小微企业,加强对“三农”信贷资源配置。领域。

拓展多元化金融服务

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在新三板发行上市,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并购重组,切实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乡村振兴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

提升保险保障服务能力

以自贸港建设为契机,探索构建海南特色农业保险政策体系。推动在我省粮食主产县推行水稻、玉米全额成本保险,提升保险保障水平。鼓励保险机构助力实施“走出去”战略。战略,为我省农业龙头企业海外发展提供保险支持。

07
提升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水平,提升金融服务农村能力。

发展农村数字普惠金融

推动实施《数字普惠金融全覆盖行动计划(2022-2025年)》。鼓励金融机构落实《农村普惠金融行动方案》,支持农村金融机构在农村开展金融服务。l 服务点支付服务点技术规范》(JR/T 0157-2018)在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建设中的应用,提升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标准化水平。

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继续依法开展农业信用信息采集工作,按照“能采集多少就采集多少、愿采集多少”的工作要求,完成95万户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者信用信息采集。加快农业信用信息电子化转换,建立辖区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者电子信用档案。

加强金融教育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结合农村金融教育基地、金融夜校等阵地建设,打造“线上'线下”“集中'阵地”的农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金融宣传网格,有效满足群众金融知识需求。继续畅通普惠金融重点群体维权救济渠道,推行“投诉'调解'裁定”一站式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服务海南自贸港国家发展战略,加快消费金融健康建设。

08
强化金融支持农业强省建设的政策保障,打好政策“组合拳”。

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

强化差别准备金率政策正向激励作用,调整优化信贷结构,提升“三农”和县域金融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对信贷投放和价格的引导作用,确保2023年末支农、支小再贷款余额稳步增长。

加强财税政策协同

充分发挥财政、金融、产业部门协同联动作用,更好服务乡村振兴。落实中央对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鼓励市县因地制宜建设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通过贴息、奖补等方式,积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设施农业、农村工业全产业链项目融资。

推进融资支持要素市场改革

鼓励金融机构重点发展“活贷”等专项动产融资业务积极开展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业品种权(证)、应收账款等担保融资业务。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探索创新乡村振兴领域专项抵押贷款业务,进一步拓宽农业企业融资渠道。

优化金融管理政策

鼓励金融机构设立单独的服务渠道、单独的信贷额度、单独的考核指标、单独的审批权限、单独的信贷产品、单独的资金定价,稳步增加农业信贷投入。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要加快建立内部转移定价(FTP)机制,将LPR嵌入其中,促进农业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步下降。

09
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源头治理。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海南省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信息共享,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探索在海南有条件的市县设立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更好地推动乡村振兴。

加强考核评价

各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要继续做好服务乡村振兴金融机构考核评价工作,强化考核结果应用。金融机构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大乡村振兴指标对分支机构和领导班子的绩效考核权重。

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各金融机构要依托线上线下渠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及时总结提炼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的典型模式、创新产品、经验做法,通过新闻报道、劳动竞赛、优秀案例评选等专项活动加强宣传沟通推广,推动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