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银行海口分行会同海南银保监局、海南证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分局、海南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海南国资委、海南发展改革委、海南财政厅、海南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海南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联合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金融支持指导意见》,从提高认识、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优化重点园区金融环境、完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四个方面提出12条政策措施,推动金融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高质量发展,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鼓励实行“一园一策”“一企一策”为重点园区和地方国企提供金融服务解决方案。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在自贸港重点园区设立科技支行或将现有支行改制为科技支行,提升对园区市场主体的服务能力。
●努力吸引全国优质金融客户落户海南。加大“先行先试”信贷投放力度,助力自贸港重点园区建设夯实基础。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聚焦自贸港重点园区发展需求,充分发挥保险业在园区安全生产、公共安全、医疗纠纷、新药创制、污染治理等领域助力社会治理作用。
●加大对自贸港重点园区的有效信贷供给。国有大型银行海南分行、海南银行要力争2021年对重点自贸港园区信贷增速不低于本行企业贷款增速。
●加大对重点自贸港园区直接融资支持力度;引导地方金融机构加大对重点园区支持力度;支持重点自贸港园区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
●鼓励重点自贸港园区用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重点自贸港园区建设。设立海南自贸港建设投资基金,支持各园区聚焦产业定位,打造主题产业子基金,推动形成“一园一基金”格局。发展模式,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支持重点自贸港园区建设。
●优化自贸港重点园区信用环境,引导自贸港重点园区运营公司、入驻园区企业、参与园区建设的省(市)政府所属重点国有企业与国内外金融机构、评级机构合作,对标国内外主流信用评级标准,有针对性地提高信用评级水平。加强海南省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应用,支持市场化征信机构依法依规获取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开发适用于海南自贸港重点园区的征信产品。
●改善自贸港重点园区产业链、供应链融资环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依托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为重点园区企业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政府采购供应链融资、订单融资、仓单融资等动产及权利担保质押融资业务。加强知识产权评估、登记、托管和流转服务,探索建立重点园区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授权、快速保护绿色通道,支持金融机构围绕知识产权创新融资产品。
●鼓励自贸港重点园区企业积极创造有利于融资的条件。地方国资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工信部、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重点园区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监管力度。承担和参与自贸港重点园区运营建设的国有企业要主动“平台化”,建立以市场化融资为基础的融资模式。深化政财合作,支持金融机构参与专项债券项目立项、发行和后期项目融资,避免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和信贷资金产生挤出效应。
●建立“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将对自贸港重点园区支持情况纳入金融机构内部考核。
●探索建立自贸港重点园区金融顾问机制和省内金融机构服务自贸港重点园区对接机制,进一步畅通金融与自贸港重点园区沟通渠道,及时宣传解读金融政策,帮助自贸港重点园区协调解决面临的金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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