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中国民航局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开放第七航权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6/3

6月3日,中国民航局正式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开放航空运输第七航权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鼓励和支持外国航空公司在海南现有航权安排以外,开办航空运输第七航权用于客货运输,进一步促进海南民航产业发展,推动民航高水平对外开放。这是中国民航局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的配套文件。这是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放开海南自由贸易港第七航权安排的实施意见》,也是超越我国现有双边航权安排的最高水平开放。

根据《实施方案》,海南自由贸易港第七航权试点开放将按照积极稳妥、有序开放、逐步推进的原则,分阶段、分步骤开展第七航权试点。其主要内容包括试点内容、申请程序、管理要求和监督检查、服务保障、组织保障五个部分。

《实施方案》的试点内容包括:鼓励和支持外国航空公司在海南现有航权安排以外经营第七航权,每条航线每周最多运营7个客运/货运航班;指定的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在经营第三、四、五航权航班时,可按照双边航权安排规定的航线表和运力限额,在海南与除北京、上海、广州以外的中国有国际航空运输口岸的地方之间行使旅客经停权,每条航线每周最多可运行7个航班。在经营第七航权时,指定的外国航空运输企业无权在海南与中国其他地区之间飞行经停权。同时,为稳步推进试点,中国民航局可根据宏观调控、公共利益等需要,适时调整第七航权试点政策。

在申请程序方面,《实施方案》明确了申请主体和全流程申请程序。《实施方案》指出,航权试点开放政策的主要使用者是外国航空运输企业,不包括港澳台地区航空公司。在申请过程中,外航运输企业首先应向所在国提出申请,经中国民航局指定并核准,其次应按现有程序申请办理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营资格认定、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航班时刻表和提前航班计划等。

在管理要求和监督检查方面,《实施方案》明确了对外航的经济监管和安全监管要求。指定的外航运输企业应当遵守中国和民航局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与机场管理机构签订安全和服务协议。中南局及其派出机构将对外航安全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的,按照有关双边航空安全协议和外航运行管理规定采取运行限制措施。

此外,《实施方案》还要求优化空域、时刻管理、机场扩容、基础设施等服务保障措施。同时明确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做好组织保障,共同推动试点开放政策有效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