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80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的通知》(国函[2020]88号),进入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自驾旅游的游艇,游艇所有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无需向海关提供游艇担保。海关总署此前发布的公告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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