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切实服务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国家重大战略服务支撑区战略定位,推动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以电力、天然气体制改革为重点,开展能源综合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决策部署,实施“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立足海南区位特点和能源资源禀赋,发挥更高水平开放政策优势,因地制宜实施能源综合改革,拓展电力、油气改革广度和深度,着力优化能源供给体系,推动能源消费升级,完善能源市场体系,创新能源管理体制,推动能源技术创新,加强国际能源合作,推动海南率先形成能源革命示范区,以能源高质量发展有力助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
(二)主要目标。着力发展清洁能源,打造海南清洁能源岛。到2025年,海南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初步建立,能源结构明显改善,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50%左右;能源体系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高;开放竞争的能源市场体系初步建立;能源治理水平明显提升;海南清洁能源岛基本建成。到2035年,海南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更加成熟,清洁能源转型基本实现;低碳化、数字化、智慧能源生态系统基本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能源市场体系更加成熟;现代能源治理体系日趋健全;海南清洁能源岛基本建成。
2.优化能源供给体系
(三)推动实施综合能源资源规划。统筹供给侧和需求侧各类资源,制定实施能源资源综合规划,促进供给侧和需求侧资源协调优化,提高能源资源配置效率。
(四)创新能源生产机制。创新能源投资项目业主确定方式,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天然气勘探开发、天然气发电、可再生能源发电、储能电站、油气管道、电网等能源项目业主。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创新实施海南昌江核电二期项目,积极推进多功能、小型核能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支持海岛地区海洋能源项目建设。鼓励建设电、热、冷、气等多能源协调互补的综合能源项目,推动天然气、电力一体化发展。研究建立绿色电力许可制度,鼓励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利用酒店、住宅、工厂等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动海上风电、光伏、海洋能绿色低碳发展及其与海洋农牧业、旅游等特色产业结合。
(五)强化油气供应保障。落实油气勘探开采市场开放政策,明确准入标准和资质条件。推动油气储运设施投资便利化,积极推动外资企业在油气储运设施建设领域开展试点。鼓励各类资本以独资、合资方式投资建设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储气设施。按照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要求,鼓励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建设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储气设施。
(六)完善能源基础设施。支持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支持气代柴(煤)、电代柴(煤)等用能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建设电网、油气管道、充电加气、城市综合管廊等能源基础设施。支持创建智能电网综合示范省,加快电网升级改造,推动智能电网发展。
三、引导清洁能源消费
(七)促进节能减排。研究通过政府等多种形式设立海南节能基金,促进节能减排。探索建立能效等级制度,鼓励用户通过能效等级认证等方式加强能效管理。鼓励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手段推动建筑节能改造,强化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约束,推动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社区建设。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强燃煤污染深度治理。鼓励创新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机制,完善绿色电力消纳认证机制,鼓励用户消费绿色电力。
(八)推动农村能源利用方式转型。鼓励利用分布式能源满足农业农村综合能源需求,鼓励农村用户作为生产者和销售者建设分布式能源系统。因地制宜加快建立符合乡村振兴的清洁高效能源利用长效机制,推广以气代柴、以电代柴、生物质成型燃料代柴,推广生物质发电,促进农业农村能源利用转型。吸引社会资本结合乡村旅游、绿色农业发展,公平参与、加快农村电网等能源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和生态振兴。
(九)充分挖掘用户侧资源。支持用户侧储能、虚拟电厂等资源参与市场化交易,享受与一般发电企业同等收益权。全面推行电力抄表到户,为各类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创造条件,实行弹性价格机制。
(十)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加强政策引导和激励,推动车船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供给体系建设,加快提升港口作业机械和车辆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利用比重。大力推进电能替代,加快推广电动汽车,大力推进港口船舶使用岸电。
四、完善能源市场体系
(十一)拓展能源体制改革广度和深度。支持海南在部分供电设施薄弱、配电网投资急需的地区开展配电网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同时完善增量配电改革。积极探索围绕配电公司打造智慧能源生态圈。建立供电、供油、供气等基础能源服务深度融合机制,推进综合能源服务。在落实各方安全责任的基础上,实现电力、油气等调控业务信息共享和协同,逐步形成具备能源系统运行、数据集成等功能的能源综合枢纽。
(十二)建立开放竞争的电力市场体系。完善中长期电力交易机制,扩大交易规模。建设符合海南实际、与南方区域互联互通的电力现货市场鼓励各类资本以独资、合资方式投资建设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储气设施。按照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要求,鼓励各类资本参与投资建设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储气设施。
(六)完善能源基础设施。支持源网荷储一体化发展。支持气代柴(煤)、电代柴(煤)等用能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建设电网、油气管道、充电加气、城市综合管廊等能源基础设施。支持创建智能电网综合示范省,加快电网升级改造,推动智能电网发展。
三、引导清洁能源消费
(七)促进节能减排。研究通过政府等多种形式设立海南节能基金,促进节能减排。探索建立能效等级制度,鼓励用户通过能效等级认证等方式加强能效管理。鼓励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手段推动建筑节能改造,强化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约束,推动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社区建设。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强燃煤污染深度治理。鼓励创新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机制,完善绿色电力消纳认证机制,鼓励用户消费绿色电力。
(八)推动农村能源利用方式转型。鼓励利用分布式能源满足农业农村综合能源需求,鼓励农村用户作为生产者和销售者建设分布式能源系统。因地制宜加快建立符合乡村振兴的清洁高效能源利用长效机制,推广以气代柴、以电代柴、生物质成型燃料代柴,推广生物质发电,促进农业农村能源利用转型。吸引社会资本结合乡村旅游、绿色农业发展,公平参与、加快农村电网等能源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和生态振兴。
(九)充分挖掘用户侧资源。支持用户侧储能、虚拟电厂等资源参与市场化交易,享受与一般发电企业同等收益权。全面推行电力抄表到户,为各类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创造条件,实行弹性价格机制。
(十)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加强政策引导和激励,推动车船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供给体系建设,加快提升港口作业机械和车辆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利用比重。大力推进电能替代,加快推广电动汽车,大力推进港口船舶使用岸电。
四、完善能源市场体系
(十一)拓展能源体制改革广度和深度。支持海南在部分供电设施薄弱、配电网投资急需的地区开展配电网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同时完善增量配电改革。积极探索围绕配电公司打造智慧能源生态圈。建立供电、供油、供气等基础能源服务深度融合机制,推进综合能源服务。在落实各方安全责任的基础上,实现电力、油气等调控业务信息共享和协同,逐步形成具备能源系统运行、数据集成等功能的能源综合枢纽。
(十二)建立开放竞争的电力市场体系。完善中长期电力交易机制,扩大交易规模。建设符合海南实际、与南方区域互联互通的电力现货市场完善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化价格形成和分摊机制。建立市场化的电力辅助服务价格形成和分摊机制,鼓励市场主体投资建设抽水蓄能等调峰电源,推动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系统调节。推动海南纳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支持市场主体通过跨省市场化交易吸纳外省清洁能源。
(十三)完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加强电力、油气等自然垄断环节价格监管,探索激励型能源输配电价形成机制。研究建立兼顾用户可靠性等差异化需求的价格机制。建立天然气发电上下游价格市场化引导机制。完善市场化能源价格机制,加快放开商业电力用户参与市场,逐步放开非居民用气价格。在保障低收入人群普遍能源服务的前提下,探索建立灵活的居民能源价格机制,妥善处理并逐步减少交叉补贴。
(十四)培育多元化能源市场主体。在天然气、电力等领域向各类资本公平开放,放宽市场准入。推动油气管道、电网向第三方无歧视、公平开放。
五、创新能源管理机制
(十五)赋予海南更多能源管理自主权。支持海南结合战略定位和资源禀赋,在能源规划、价格、项目投资等方面开展务实探索,赋予海南省级政府在能源价格、能源项目等方面更多自主权。支持海南借鉴国际经验,探索与海南清洁能源发展相适应的电力、天然气等能源价格机制。
(十六)优化能源管理。完善能源监管体制机制,建立国家和地方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能源管理和服务“一窗”办理,大力推行电子服务,实现“一网通办”。实行电力业务经营许可证、电力设施装(修、试)证告知承诺制。强化市县政府能源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职能。
(十七)完善能源法律法规。支持海南按照《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等法律法规,加快制定能源领域地方性政策法规。结合实际,完善能源领域相关标准规范,为能源综合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六、推动能源科技创新
(十八)推动能源数字化转型。以市场为主导,激发能源企业技术创新活力。支持建设海南能源云平台,整合电力、油气等能源基础数据信息,建设能源综合数据中心,支持能源大数据集成共享应用,实现能源体系数字化转型。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5G、区块链等技术在能源领域的融合应用,支持能源产业新模式新业态发展,打造智慧能源生态圈。
(十九)加强能源科技创新。积极推动能源与其他领域交叉融合创新。支持海南引进国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新能源技术研究。鼓励国内外各类企业在海南设立能源技术研发中心。加强重大能源科技研发基地建设,在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总体布局下建设海洋能源研究中心。加强新能源技术研发与应用,包括:氢能、储能、天然气水合物开采等。
七、加强国际区域能源合作
(二十)开展能源技术培训与交流。坚持全方位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外资、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支持国际组织在海南建设清洁能源技术推广中心,面向东南亚等发展中国家开展清洁能源技术培训与交流。在博鳌等地设立智慧能源相关国际论坛,打造能源领域国际交流品牌。
(二十一)支持参与海南能源投资建设。支持国际、港澳台企业参与海南能源投资建设,提供符合海南清洁能源岛建设需求的多种能源产品和服务。
八、保障措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实施。按照本方案要求,海南省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充分发挥市县政府作用,推动能源综合改革落地生根。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海南能源综合改革的指导支持,加强沟通协作,加强能源协调督导,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事项按程序向海南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领导小组报告。
(二十三)加强法制保障。本方案提出的能源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者国务院统一授权后实施。
(二十四)加强宣传引领。加强新闻宣传和政策解读,推动形成社会共识,推动能源改革顺利实施。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加强信息公开,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引导公众参与能源改革实施全过程,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海南能源综合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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