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海南省科技厅出台了《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办法将于今年7月29日起实施。
扶持政策:
省科技厅将根据上市企业研发投入、企业规模等情况,在当年财政预算内对上市企业给予研发资金补助,补助金额为:不超过企业年度研发经费增额的25%,最高不超过50万元。研发经费以“准予扣除的研发费用”为准。于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内。
准入条件:
☆ 在海南省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且从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取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技术起到核心支撑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 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技术起到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高新技术领域”范围。
☆ 企业内从事研发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当年企业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研发费用总额占当年企业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 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经营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研发费用总额占当年企业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收”)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符合以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低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该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该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该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全部研发费用占企业全部研发费用的比例不低于60%。
☆最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指南》中企业创新能力评价标准,综合评分在55分以上70分以下(含70分,不含55分)的企业可入库。
入库程序:
☆企业申请准入的人员应当年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按照省科技厅通知要求向海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提交准入申请,省科技厅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及评审结果,确定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
☆省科技厅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进行评审,确定为拟准入企业。
☆省科技厅对拟准入企业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
☆省科技厅下达准入通知,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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