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省局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市场监管服务职责使命,推动海南跨境电子商务规范健康有序发展,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坚持包容审慎
(一)坚持发展与监管并重的监管理念,统筹推进综合监管。把握跨境电商发展规律,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严守底线、线上线下融合监管的原则,为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留足空间。
2.培育市场发展
(二)鼓励创新商业模式,拓展业务领域。鼓励以会员卡、账户费等形式开展经营活动的跨境电商经营者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进出自由原则基础上开展交易,获得合法商业利益。
(三)完善容错豁免机制,增强商业活力。根据《海南省市场监管领域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跨境电商企业首次违法、危害后果较小的,经责令限期改正,及时改正的,可免于处罚。结合跨境电商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积极研究扩充跨境电商不予处罚行为清单,给予经营者更多成长空间。
三、创新服务手段
(四)加强数据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做好与商务、海关等部门数据对接,开放质量监管认证、药品监管、企业信用等相关数据,实现跨境电商经营者信息一次录入、多部门共享、全流程使用。
(五)推进法律法规建设,促进合规发展。梳理现行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跨境电商合规经营指南,明确监管要求,为跨境电商经营者提供合规经营体检服务或配合跨境电商经营者开展自查,引导其合规经营。
四、严守监管底线
(六)强化跨境电商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1.跨境电商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公示平台交易规则以及交易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并与平台内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在进出平台、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2.鼓励跨境电商平台建立预付款制度,设立消费者维权保障。消费者要求跨境电商平台退款或赔偿的,平台经营者应当先退款或赔偿;平台经营者无过错的,可以在预付款后向平台内经营者追偿。
(七)建立完善基于“大数据'”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智慧监管。
1.加强数字化基础信息技术建设。建立跨境电商经营者数据库,探索建设适应行业特点的便捷适用监管平台,实现市场主体数据精细化管理、智能化监测等功能。
2.建立跨境电商行为风险分类管理制度。逐步完善事前预防为主、事中管控、事后检查为辅的全线管控工作机制。
3.探索建立全景式跨境电商监管体系。商户信用监管系统。整合跨境电商经营者经营状况、日常监管数据、失信信息、投诉举报信息等各类数据,对跨境电商经营者信用信息进行集中展示和综合分析。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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