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省人大常委会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等重点园区管理体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0/4/2

2020年4月2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等重点园区管理体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加快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2020年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元年,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承担着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先行先试”政策的任务,是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样板区、试验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建立与自由贸易港政策体系相适应的重点园区体制机制,推动和保障重点园区发展建设。按照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前期布局、取得早期收获,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精准有效衔接,依法制定《决定》,确定部分园区管理机构为法定机构,对重点园区给予充分授权,最大限度让“园区说了算”。这既是贯彻落实中央深化简政放权、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职能、提高效率的具体行动,也体现了海南在自由贸易港建设中先行先试的创新精神。《决定》主要内容包括:具体如下:
1.推进法定机构改革,打造创新高地。海南自贸港重点园区法定机构改革,是省委立足海南自贸港建设大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的一项突破性改革,是推动重点园区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海南自贸港建设示范区和先行区作用的必由之路。《决定》规​​定,在海南自贸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等7个重点园区设立管理机构,作为园区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法定机构,依法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具体负责园区的综合协调、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制度创新、企业服务等工作。同时明确法定机构除按照有关规定聘任的人员外,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在工资总额范围内自主决定机构设置、人员聘任和工资标准。另外,考虑到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口综合保税区三个重点园区的管委会均为政府派出机构,其管理体制与法定机构不同,《决定》明确上述三个重点园区按照现行体制进行管理。
二是简政放权,激发园区发展新活力。为最大限度把相关管理权力下放或者委托给园区,让园区说了算,增强园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决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南省重点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赋予重点园区更大发展自主权,规定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下放或者委托重点园区管理机构行使相关管理权力。2020年4月2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等重点园区管理体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加快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国家战略。2020年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元年,海南自由贸易港重点园区承担着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先行先试”政策的任务,是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样板区、试验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建立与自由贸易港政策体系相适应的重点园区体制机制,推动和保障重点园区发展建设。按照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前期布局、取得早期收获,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精准有效衔接,依法制定《决定》,确定部分园区管理机构为法定机构,对重点园区给予充分授权,最大限度让“园区说了算”。这既是贯彻落实中央深化简政放权、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职能、提高效率的具体行动,也体现了海南在自由贸易港建设中先行先试的创新精神。《决定》主要内容包括:具体如下:
1.推进法定机构改革,打造创新高地。海南自贸港重点园区法定机构改革,是省委立足海南自贸港建设大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的一项突破性改革,是推动重点园区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海南自贸港建设示范区和先行区作用的必由之路。《决定》规​​定,在海南自贸港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等7个重点园区设立管理机构,作为园区履行相应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的法定机构,依法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具体负责园区的综合协调、开发建设、运营管理、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制度创新、企业服务等工作。同时明确法定机构除按照有关规定聘任的人员外,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在工资总额范围内自主决定机构设置、人员聘任和工资标准。另外,考虑到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口综合保税区三个重点园区的管委会均为政府派出机构,其管理体制与法定机构不同,《决定》明确上述三个重点园区按照现行体制进行管理。
二是简政放权,激发园区发展新活力。为最大限度把相关管理权力下放或者委托给园区,让园区说了算,增强园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决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海南省重点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精神,赋予重点园区更大发展自主权,规定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下放或者委托重点园区管理机构行使相关管理权力。《决定》明确了重点产业园区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委托或者改组重点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依照本决定行使管理职权。具体事项除依法须报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外,由省人民政府根据重点产业园区的实际需要确定。《决定》还明确,重点产业园区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委托或者改组重点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依照本决定行使管理职权。此外,《决定》还规定,重点产业园区的社会管理事务原则上由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承担。
三是加强督导,确保放权有序。简政放权不等于减少责任。为确保相关管理权力能够下放或者委托给重点园区管理机构,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决定》依据《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省、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园区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求重点园区管理机构落实责任,建立有效的管理权力接替机制,确保依法严格行使权力。
《决定》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推动建立与自由贸易港政策体系相适应的重点园区体制机制,发挥重点园区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的引擎驱动作用,激活重点园区生机活力,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快发展、创新发展,加快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贸易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