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1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推动项目快速落地,加快重点园区发展,根据《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园区简化审批条例》的规定,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
1.推动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口江东新区、海口综合保税区、三亚中央商务区、文昌国际航天城、陵水利安国际教育创新试验区“三园区”实行特别简化审批。
2.省和有关直辖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点园区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园区简化审批条例》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完善监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风险防控,及时处置化解简化审批实施中出现的风险和问题,确保各项方案有效实施,确保管理范围内生态环境质量不下降。
三、本决定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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