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省财政厅等部门发布《关于海南岛外免税购物经营主体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0/7/10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3号)精神,有序引入适度竞争,提升离岛免税经营服务质量,现公告如下:
在海南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规划指导下,海南省财政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正依据财政部《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商店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经营品牌、品种、价格、国际同步的原则,利用市场化竞争方式,遴选确定新增海南离岛免税购物经营主体招标等方式。经营主体申请设立岛外免税店,按程序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商务部审核批准。
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和海南省批准,任何企业不得擅自发布在海南设立岛外免税购物店开展免税商品经营的相关信息。违反规定的,由海南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海南省财政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