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配套政策】财政部 海关总署关于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相关产品范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3/10

财政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明确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相关产品范围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中相关家电设备及设备零件、部件、配套件、部件清单(详情点击: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负面清单出炉!清单外生产设备三项税全部免征!)。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明确规定:生产设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84章、85章、90章除家电设备及设备零件、部件、配套件、部件以外的其他商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六条明确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第二条中家用电器及设备零件、部件、附件、部件的范围另行明确。
本次家用电器及设备零件、部件、附件、部件清单共列明226个子目,这意味着,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第84、85、90章中本清单226个子目外,所有自用生产设备均可享受“零关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