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关税[2022]4号
海南省财政厅 海口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为进一步释放政策效应,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1.《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第二条所称生产设备,增加了旋转木马、秋千等游乐园类游艺设备及其他文化体育旅游产业所需的生产设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年版)》商品分类,包括:旋转木马、秋千及旋转平台、过山车、水上游乐设施、游乐设施、水上乐园娱乐设备等8个商品,具体范围见附件。
2.全岛封岛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进口财官税(2021年版)7号文及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自用生产设备,按财官税(2021年版)7号文规定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3.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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