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销售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4/26

为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期间销售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这是落实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境外展品免税政策,建设国际旅游消费中心,扩大对外开放,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形象和影响力的重要举措!

01
境外展品免税政策是什么?
闭岛前,消费品博览会期间销售的规定上限内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每个参展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销售上限按附件规定执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的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等。

02 境外展品免税政策如何实施?
对于展期内销售的超过附件规定数量或金额限额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展期结束后未退运回国的展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税。

03
展品清单如何管理?
参展企业清单和展期内销售的展品清单由海南省国际经济发展局或其指定单位报送海口海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