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民航局发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出港航班加注保税航油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7/8

财关税[2021]34号

海南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民航中南局:
为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现就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出港航班加注保税航油政策通知如下:
1.全岛封岛前,允许进出海南岛的国内航班在岛内国家正式开放的航空口岸加注保税航油,其加注的保税航油免征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进口环节自愿缴纳增值税的,可在报关时提出申请。
2.本通知第一条所称进出海南岛国内航班,是指经民航部门批准的进出海南岛国内航班活动。
3.保税油经营企业应当按照民航部门批准的航班计划加油,凭加油航班动态和相关材料办理海关手续,并向税务机关报送加油信息。
4.进出海南岛的国际、港澳台航班加注保税航油,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其中,国内航空公司进出海南岛的国际、港澳台航班加注保税航油税收政策,可参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执行。
5.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民航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