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海南省高层次人才流动库使用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4/1/9

《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周转制机构使用办法(试行)》对“高层次人才周转制机构”作出了定义,即由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在省级事业单位总数内确定一定数量,由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按照“先进后出”的方式实施。
《办法》确定的周转制机构数量为500个,使用期限最长为3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健康等领域用人单位可用其补充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具体申请流程分为三步:
第一步,用人单位或其上级单位研究提出“周转制机构”使用意见;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将单位设立使用情况和拟引进人才具体情况一并报省委组织部。
第二步,省委组织部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征求省委人才开发局等相关部门意见,作出审核意见,确定用人单位申请的“周转编制”数额。
第三步,用人单位或其上级单位根据省委组织部的审核意见,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并报省委组织部办理人事编制实名制手续。
为确保周转编制能够合理有效使用,帮助用人单位引进真正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办法》规定了周转编制的使用权限,并针对不同类型单位“量身定制”了使用条件。比如,本科高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符合海南一流学科建设、特色重点学科建设需要,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周转制”的使用要坚持高端定位、高端人岗,以创新能力、质量、效益、贡献为导向,促进用人单位准确把握需求,确保“周转制”使用到位。首先用于科研创新的实际需要。
需要注意的是,有两种情况不适用:
一是“省内在职人员向省属事业单位交流”;
二是“主要为政府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省属事业单位”,目的是促进省内用人单位之间人才流动合理规范、良性发展,最大限度提高编制使用效率。
同时,考虑到市县也有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际需求,《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高层次人才周转使用管理机制,由省委组织部具体指导,确保市县政策措施规范高效。另外,《办法》出台后,市县应加强对高层次人才的管理,切实提高人才流动效率。实施一段时间后,省委组织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作出调整。